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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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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填写说明  

   

一、表头填写    

1.编号:由审计处填写。  

2.项目名称:须填写完整项目名称,应明确校区、年份等信息。如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名称,须提供多个项目名称所指项目为同一项目的情况说明,且经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3.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建设主管部门名称。  

4.移交人、接收人、日期:由审计处填写。  

二、表格主体部分填写    

1.审批表:指《西安外国语大学工程结算送审审批表》,见表3,用于建设主管部门报批送审。  

2.立项文件:填写相关会议纪要、OA请示报告传阅单及相关附件,OA请示报告附件须经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如立项文件未提及立项资金,须提供经财务处负责人及总会计师签章的相关预算文件。  

3.招标汇总资料:含、投中标所有有效文件。  

4.施工合同:须有甲乙双方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5.工程变更签证/如有则提供,且已按审批权限走完审核流程。  

6.材料认质认价单:如有则提供,且已按审批权限走完审核流程。  

7.开竣工报告:须经建设主管部门签章认可。  

8.竣工验收报告使用部门须参与验收,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如验收不合格,须提供最终验收合格的;如验收合格但仍需完善的,须提供已完善证明。  

9.主材设备进场验收证明:至少包含《主材设备品牌规格明细表》中列示所有材料进场验收证明。  

10.竣工图纸: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11.结算书:原则上须提供广联达版本结算书。  

12.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评价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送审资料情况及工程建设初审情况,至少包含送审资料完备程度及真实性、工程完成情况、竣工验收移交情况、工程量增减情况等方面审核意见,如工程量有增减,须附经签章后的详细清单。  

13.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施工单位签章,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签章,详见制式模板。  

14.水、电扣缴证明:如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我校水电,应提供有效水电费扣缴证明;如未提供,则根据核定金额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5.工程延期责任归属证明如竣工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须明确工程延期责任,并经施工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签章认可。  

16.电子版资料(商务标、图纸、结算书、变更签证预算等):电子版资料须与纸质版资料保持一致。  

17.其他资料:本移交清单未提及,但有助于了解本项目全貌的文件资料。  

未尽事宜请洽审计处,联系电话8531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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