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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办学效益,实现学校治理目标。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主要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和资源管理及利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和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对挂靠学校的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和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三)对学校所属独立法人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和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