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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填写说明
一、表头填写
1.编号:由审计处填写。
2.项目名称:须填写完整项目名称,应明确校区、年份等信息。如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名称,须提供多个项目名称所指项目为同一项目的情况说明,且经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3.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建设主管部门名称。
4.移交人、接收人、日期:由审计处填写。
二、表格主体部分填写
1.审批表:指《西安外国语大学工程结算送审审批表》,见表3,用于建设主管部门报批送审。
2.立项文件:填写相关会议纪要、OA请示报告传阅单及相关附件,OA请示报告附件须经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如立项文件未提及立项资金,须提供经财务处负责人及总会计师签章的相关预算文件。
3.招标汇总资料:含招标、投标、中标所有有效文件。
4.施工合同:须有甲乙双方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5.工程变更签证单/本:如有则提供,且已按审批权限走完审核流程。
6.材料认质认价单:如有则提供,且已按审批权限走完审核流程。
7.开竣工报告:须经建设主管部门签章认可。
8.竣工验收报告:使用部门须参与验收,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如验收不合格,须提供最终验收合格的;如验收合格但仍需完善的,须提供已完善证明。
9.主材设备进场验收证明:至少包含《主材设备品牌规格明细表》中列示所有材料进场验收证明。
10.竣工图纸: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11.结算书:原则上须提供广联达版本结算书。
12.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评价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送审资料情况及工程建设初审情况,至少包含送审资料完备程度及真实性、工程完成情况、竣工验收移交情况、工程量增减情况等方面审核意见,如工程量有增减,须附经签章后的详细清单。
13.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施工单位签章,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签章,详见制式模板。
14.水、电费扣缴证明:如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我校水电,应提供有效水电费扣缴证明;如未提供,则根据核定金额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5.工程延期责任归属证明:如竣工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须明确工程延期责任,并经施工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签章认可。
16.电子版资料(商务标、图纸、结算书、变更签证预算等):电子版资料须与纸质版资料保持一致。
17.其他资料:本移交清单未提及,但有助于了解本项目全貌的文件资料。
未尽事宜请洽审计处,联系电话85319544。
上一条:表2.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审核)资料移交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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