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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审核)资料移交清单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3-03      点击量: 

工程清单限价编制(审核)资料移交清单

填写说明

一、表头填写

1.编号:由审计处填写。

2.项目名称:须填写完整项目名称,应明确校区、年份等信息。如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名称,须提供多个项目名称所指项目为同一项目的情况说明,且经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3.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建设主管部门名称。

4.移交人、接收人、日期:由审计处填写。

二、表格主体部分填写

1.审批表:指《西安外国语大学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审核)送审审批表》,见表4,用于建设主管部门报批送审。

2.立项文件:填写相关会议纪要、OA请示报告传阅单及相关附件,OA请示报告附件须经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如立项文件未提及立项资金,须根据预算金额提供经财务处负责人及总会计师签章的预算批准文件。

3.招标汇总资料:含、投中标所有有效文件。

4.设计图纸:须经设计单位签章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5.设计概算表:须明确概算或立项资金包含的内容及金额。

6.主材设备品牌规格明细表:原则上应明确主材设备品牌规格及档次,如为政府采购可不提供推荐品牌,但须说明规格及档次。

7.工程量清单:20万元-200万元项目,于提请审核清单限价时提供;200万元以上项目,于对账前提供。原则上,20万元以下项目清单审计处不审核,且不参与项目招标。

8.最高限价:200万元以下项目,于提请审核清单限价时提供;200万元以上项目,于对账前提供。

9.建设主管部门编制清单答疑文件:如有,则200万元以下项目,于提请审核清单限价时提供;200万元以上项目,于对账前提供。

10.电子版资料(图纸、招标文件、清单、限价等):须于提请编制或审核清单时与纸质版资料一并提供,且须与纸质版资料保持一致。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本移交清单未提及,但有助于了解本项目全貌的文件资料。

未尽事宜请洽审计处,联系电话8531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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