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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近日,省审计厅出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10部分92条。对审计组和审计组组长、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审计资料及管理、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纪律、审计项目资料归档等作了详细规定,力求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求省厅审计人员和审计组抽(借)调人员、外聘人员开展现场审计时严格遵守。
《办法》指出
审计现场管理,是指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审计组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审计机关为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而进行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主审根据审计组组长(或副组长)的委托和审计分工,履行起草审计文书、主要审计事项查证、现场审计组织实施、审计组成员管理、组织审计项目归档等职责。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责任。符合设立临时党组织条件的审计组,应当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负责人是审计现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廉政监察员。
《办法》明确
审计组应当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时间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审计事项、审计单位和审计范围。审计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可以提出资料需求清单,依法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并提供保密柜予以存放。加强对审计现场资料(含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管理,防止资料丢失和损毁。
《办法》规定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应当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当及时进行审计公示。审计人员应使用管理系统直接完成取证单、工作底稿的撰写和审核;借调、聘用等人员应安装使用现场审计辅助客户端,及时与主审传递数据。坚决杜绝撤点后集中补传,或依据被审计单位答复情况选择性上传等行为,确保审计现场管理的规范有序。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或事项开展外部调查。外调不得偏离审计目标;不得借外调名义,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
《办法》强调
各业务处处长应当身沉“一线”指挥,及时掌握现场审计工作进展,推进审计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审计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执行情况,及时查错纠偏,防范审计风险。现场审计期间,应每周向分管厅长汇报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审计组内应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原则。审计人员应牢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敢审敢严,较真碰硬,依法、如实、客观地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现场审计实施结束,应按照省审计厅项目进度管理时限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采纳或不采纳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被审计单位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情况等,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归入档案。
《办法》要求
审计组应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省厅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审计人员不得打听不宜知悉的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人员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在网络、报刊等公共媒体上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审计情况等。审计组应当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同时加强人文关怀,保障审计人员的身心健康。审计项目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归档。
上一条: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下一条:全省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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