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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本级出台《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01      点击量: 

为进一步强化对省属企业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增强监督合力,近日,省委审计办、省国资委、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8章17条。

《办法》规定

省委审计办牵头做好省国资委与省审计厅协同监督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省国资委、省审计厅明确一名副厅级领导分管协同工作,明确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协同监督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推进落实监督协同相关事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监督协同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协同监督有序开展。

《办法》要求

省国资委、省审计厅要立足职能发挥和优势互补,从组织共建、计划共商、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内审共促等方面加强工作协同。省审计厅草拟年度审计计划时,涉及省属企业审计事项要征求省国资委意见。省国资委、省审计厅要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双方对省属国有企业数据共享共用,提高协同监督工作质效。要共建共享监督成果,省国资委将有关出资人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抄送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将省属国有企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抄送省国资委。省审计厅对发现的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风险,以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等重大审计问题和线索,在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后,根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通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和领导批示要求进行核查处理,办理结果反馈省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要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

《办法》强调

省委审计办要牵头组织省国资委和省审计厅定期研判省属国有企业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省国资委对监管领域审计整改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省属国有企业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好源头治理。省审计厅要做好整改工作分类指导、结果审核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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